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線上購物消費者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(含例假日)猶豫期的權益。
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如您有退貨需求時,請保持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保證書、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,切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。
如商品有瑕疵或缺件等問題,請於24小時內拍照存證,並寄信至客服中心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事宜。
1. 原廠外盒、包裝及其內容物與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,消費者於猶豫期間主張退貨者,若商品於退貨時有所遺失、毀損或缺件等,則不接受退貨。
2. 退貨時建議使用外包裝(紙箱或包裝袋)將商品包好,切勿在原廠包裝或外盒上為任何書寫,以免造成損毀,影響您的退貨權益。
3.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5年1月1日起實施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天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以下情形例外不適用:
(1) 食品類商品經拆封後(例如: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)
(2)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商品
(3)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
(4) 經拆封後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、報紙、期刊、雜誌
(5)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
(6) 經消費者拆封後之個人衛生用品(例:內衣褲、牙刷)
(7)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...等
以上類型商品,如非商品本身瑕疵,恕不受理退(換)貨,敬請見諒。
4. 非上述範圍之商品採用破壞包裝才能取出鑑賞或具另行聲明的商品,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者,如非商品本身瑕疵,則不予以退貨。